各县区民政局、各殡仪服务单位:
清明节即将到来,为确保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全、规范、文明、有序进行,推动殡葬改革健康和谐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针对今年清明节期间可能发生的问题,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各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区县民政局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落实工作,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殡葬服务单位的接待能力、设施设备状况和祭祀活动规模预测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等,争取政府重视。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做好各地群众文明祭祀和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建议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成立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联合指挥机构,强化具体工作措施和相关部门职责。
二、 广泛开展宣传,倡导祭祀新风
各区县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以清明节为契机,因地制宜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
要以“弘扬传统文化、倡导文明祭祀、保障清明平安”为主题,以展示行业形象,宣传政策法规,倡导祭祀新风,传播殡葬文化,引导错峰祭扫,推广生态节地型葬法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主动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以及报社等社会舆论机构,以开辟平面媒体专栏等形式,搭建宣传平台,抓住有利时机,借势借力宣传殡葬工作。要引导文明祭扫。在清明节期间,集中开展以缅怀先烈、礼敬先贤、追思先人等为主题的祭扫活动,通过祭扫英烈、集体公祭、家庭追思会等形式,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积极推广“鲜花祭祀”、“种植纪念树”、“家庭追思会”、“ 网络祭奠”等文明时尚的祭祀方式,传承优秀殡葬文化、弘扬时代精神。要鼓励经营性公墓开辟生态公益墓区,提供免费或者低价骨灰安葬服务,引导群众摒弃硬质墓穴和墓志,以实际行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为群众文明祭祀活动创建一个平安、和谐的环境。
三、 加强质量管理,服务优质为民
清明节期间,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开展殡葬优质服务月活动,加强对殡葬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殡葬服务单位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做到热情周到、服务规范、收费公开,让群众明白消费,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针对本单位的薄弱环节,进行查漏补缺,合理调配人员,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服务人员定岗定责,确保各个环节正常运转;要根据条件增设便民服务网点,开通服务监督电话,设立接待咨询点,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好务;要确保群众祭扫有序,出行便捷。要争取交通等部门支持,增开祭扫公交线路,延长运营时间,引导祭扫群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祭扫专车,或在公交、铁路站点安排接驳车辆。要协调增加停车场所,及时疏导殡仪馆、公墓等集中祭扫场所周边交通。
四、强化安全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清明节工作经验,把保障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全作为第一目标,认真把握祭祀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对今年清明节可能出现的新情况,超前思考对策,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地进行。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主动与公安、交通、林业、工商、宣传等部门协调,共同做好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是要在节前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建筑设施及环境(包括在建工程、岩坡、堡坎、护栏等)、群众集散场地(道路)、车辆管理、电器电路使用、易燃物品存放、消防器具配备等。要针对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严防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三是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群众祭祀用火管理,明确禁火区域,设置禁火标识,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专人负责。防止因群众祭祀用火引发安全事故。要切实做好现场监管,确保祭祀群众人身安全和森林防火安全。
四是完善应急措施。要精心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细化应急救援措施,做到预案周全,指挥有力,措施到位,处置有序稳妥。
五是坚持重特大事故的报告制度。发现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严禁瞒报、漏报和迟报,对因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市局将从严查处。
清明节期间祭祀管理工作的好坏,关系到民政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也是殡葬服务工作的一次全方位的演练和检验。因此,各级民政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高度重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本辖区内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工作迅速作出部署,立即着手开展工作。市民政局将在清明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安排人员对重点服务单位进行巡查,同时将对部分区县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清明节结束后,各区县民政局要将本地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4月15日前报电子邮件至市殡葬管理处。
特此通知。
抚顺市民政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